期刊文献+
共找到82篇文章
< 1 2 5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外部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3
1
作者 姜瀛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59-170,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将以堵塞棉絮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行为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存在认知误区。立足于规范论层面围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以及行为方式所展开的既有反思,...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将以堵塞棉絮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行为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存在认知误区。立足于规范论层面围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以及行为方式所展开的既有反思,忽视了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说服力有所欠缺。基于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可知,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具有“物、网”二元场域架构特征,堵塞棉絮等外部干扰行为直接作用于“物端”,阻碍了被采集的物质素材与采集设备之间的准确匹配,但并未对“系统端”施加任何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中数据输入与结果输出的因果逻辑根本不会受到影响,因而难以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通过司法解释造法方式应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导致重罪的不当适用,相较而言,基于立法新设罪名的回应进路更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测 法益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数据造假 指导性案例 环境刑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司法解释与刑法修正案的“规范重叠”困境及其克服
2
作者 姜瀛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1期67-84,共18页
我国刑法规范输出呈现出“刑法立法”与“司法解释”并行的二元结构。面对社会治理中的刑法规范输出需求,我国的首选不是刑法立法,而是快速出台司法解释。由于部分司法解释无法经得起“法治审视”,立法机关又不得不通过刑法修正将同一... 我国刑法规范输出呈现出“刑法立法”与“司法解释”并行的二元结构。面对社会治理中的刑法规范输出需求,我国的首选不是刑法立法,而是快速出台司法解释。由于部分司法解释无法经得起“法治审视”,立法机关又不得不通过刑法修正将同一危害行为再次予以犯罪化。刑法修正案虽然增设了“新法”,但在先的司法解释仍具有效力;由于不存在一个被“新法”所直接替代的“旧法”,因而并不符合刑法溯及力的理论构造。同时,刑法修正也并未能带来否定司法解释的法律效果,却塑造出司法解释与刑法修正规范重叠的局面。应对规范重叠局面,应激活司法解释备案审查机制的“纽带”功能,在“问题性”司法解释提请审查之际便作出及时“否定”。同时,也应当调整刑法不应频繁修改的传统观念,以“零散式”修法模式将犯罪化诉求有效转化为刑法立法,如此方能克服司法解释与刑法修正案之间的规范重叠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 规范重叠 修法模式 轻罪立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风险刑法规制的向度与限度 被引量:27
3
作者 姜瀛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101-109,共9页
"深度伪造"是一种以人工智能深度学习为基础的非真实音视频合成技术。基于"生成对抗网络"之技术内核,"深度伪造"技术所合成的非真实音视频作品具有高逼真度,若被不法利用确实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后果。但应... "深度伪造"是一种以人工智能深度学习为基础的非真实音视频合成技术。基于"生成对抗网络"之技术内核,"深度伪造"技术所合成的非真实音视频作品具有高逼真度,若被不法利用确实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后果。但应当看到,"深度伪造"的技术风险在于增加了虚假信息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民权利等传统法益的侵害程度,并未侵犯到新的法益类型。因此,基于法益的立法批判机能,刑法规制"深度伪造"技术的向度应当是在司法层面上降低入罪门槛与提升刑罚量,而并非是在立法层面上盲目地犯罪化。主张以"盗窃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为坐标将身份盗窃行为入罪化进而规制‘深度伪造’技术"的立法论观点,脱离了立法事实而制造出法益假象,不具有正当性。新兴技术治理过程中,我们要正视刑法的功能限度,刑事高压政策可能会扼杀创新,危及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前景。立足于开放性治理模式并建构以"标识义务"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将是"深度伪造"技术法律规制的理性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深度伪造 犯罪化 司法应对 开放治理
原文传递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追问与适用边界--“不被诱骗的性自决权说”之提倡 被引量:27
4
作者 姜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2-97,共16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并未提高性同意年龄,该罪所保护的法益仍然是性自决权。具体而言,由于《刑法》第236条之一未体现出任何强制性色彩,应将之解释为“行为人利用非强制性的言辞劝诱使14至16周岁女性与之发生性关系”,本罪保...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并未提高性同意年龄,该罪所保护的法益仍然是性自决权。具体而言,由于《刑法》第236条之一未体现出任何强制性色彩,应将之解释为“行为人利用非强制性的言辞劝诱使14至16周岁女性与之发生性关系”,本罪保护法益应被定位为不被诱骗的性自决权,其理论基础在于主体间的信息差异与信任风险。基于“不被诱骗性自决权说”,本罪的非强制性行为方式不具有危险性,可以合理诠释本罪轻缓的法定刑配置。同时,基于该说,本罪在定罪与出罪的判断上均可遵循递进式进路,由此既可以避免将本罪与强奸罪相混同,不会影响重罪的正当适用,也为出罪保留了合理空间。从体系化层面来讲,本罪作为一种相对轻缓化、不具有强制性因素的罪名,在性犯罪中确立了强制型(不同意型)与非强制型(非真实同意型)并存的二元格局,由此彰显出本罪的独立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法益 性自决权 诱骗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刑法介入网络数据爬取行为的类型与限度 被引量:21
5
作者 姜瀛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37-45,156,共10页
网络爬虫是一种互联网信息自动采集技术,单纯利用爬虫技术无法进入后台服务器。突破反爬措施意味着爬取方规避了被爬取方的访问限制,可以伪装成普通用户获得客户端“访问资格”并获取数据,但爬取方并未侵入被爬取方计算机信息系统。只... 网络爬虫是一种互联网信息自动采集技术,单纯利用爬虫技术无法进入后台服务器。突破反爬措施意味着爬取方规避了被爬取方的访问限制,可以伪装成普通用户获得客户端“访问资格”并获取数据,但爬取方并未侵入被爬取方计算机信息系统。只有利用爬虫技术爬取“公民个人信息”等刑法特别保护的数据或是利用其他技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爬取系统数据的行为,才可构成犯罪。实践部门采取“控制性标准”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解释依据,扩大了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认定范围,将突破反爬措施爬取客户端一般数据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有“司法犯罪化”之嫌。针对突破反爬措施爬取数据的行为,刑法应事后介入。在被爬取方先申请法院通过“行为保全”措施来禁止相关数据抓取行为后,若爬取方仍然违反“行为保全”裁定,可以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 突破反爬措施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司法犯罪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法修正中的规范衔接意愿与“机械对接”困局——“前附属刑法时代”协同立法方案之提倡 被引量:15
6
作者 姜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13-127,共15页
在刑法立法大一统模式下,行政犯规定于刑法典之中,刑法修正中不免要寻求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规范衔接。但从"立法参与主体、立法时间顺序以及立法理由说明"等多个维度来看,刑法与其他部门立法相互脱节,呈现出"分割式"... 在刑法立法大一统模式下,行政犯规定于刑法典之中,刑法修正中不免要寻求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规范衔接。但从"立法参与主体、立法时间顺序以及立法理由说明"等多个维度来看,刑法与其他部门立法相互脱节,呈现出"分割式"立法局面;规范衔接的良好愿景实际上表现为刑法一厢情愿地"机械对接",不仅未能在实质上产生"衔接"效果,反而引发规范用语表述不一致、立法事实不清晰及法益定位不明确等现实问题。直观来看,引入附属刑法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但因立法思维惯性与立法技术的制约,短期内难以付诸立法实践。目前,可通过协同立法模式克服"机械对接"困局、实现规范衔接效果,并将之作为"前附属刑法时代"的过渡性方案。具体来看,协同立法模式强调立法过程中刑法与非刑事部门法的多主体联合参与,对规范衔接所涉及的对象问题以及立法理由进行充分说明。与此同时,还应当改变"刑法不能频繁修改"的固有观念,将当前"积攒式"修法模式调整为"零散式"修法模式,伴随着相关非刑事部门法的制定或修改一并完成刑法修正中的规范衔接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 规范衔接 机械对接 协同立法 附属刑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由“体验式”到“验证式”:“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实验教学的模式优化 被引量:3
7
作者 姜瀛 黄芬 《黑龙江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43-48,共6页
“新文科”的内涵可以被解构为学科交叉之新理念、科教融合之新目标与文理交融之新方法;法学实验教学作为法学教育体系中最具实践性、前沿性与创新性的环节,应当及时回应上述新诉求。目前,法学实验教学模式仍表现出“体验式”路径依赖,... “新文科”的内涵可以被解构为学科交叉之新理念、科教融合之新目标与文理交融之新方法;法学实验教学作为法学教育体系中最具实践性、前沿性与创新性的环节,应当及时回应上述新诉求。目前,法学实验教学模式仍表现出“体验式”路径依赖,即便是融入科技元素的虚拟仿真也是以体验各类诉讼程序或非诉流程为目标,未能体现出“假设与验证”的实验教学本质。将类案司法裁判文书作为大数据素材,有助于在法学教育中融入计算科学的思维与方法,以一种科学发现的姿态去探索与验证所学法学理论,呈现法学实验教学的“验证式”面孔。依托于“构想提出、确立假设、文书检索、数据分析、理论检验与方法总结”等核心环节,可以确立“验证式”法学实验教学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文科 法学实验教学 裁判文书 司法大数据 验证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劳教废止后“微罪”刑事政策前瞻 被引量:17
8
作者 姜瀛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29-135,共7页
在犯罪分层理论中,微罪是处于轻罪以下的独立范畴。随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轻微罪错治理中的政策选择引申出微罪刑事政策的核心内容。建构"微罪"理论体系的目标在于将关涉人身自由剥夺的制裁措施纳入到刑事司法框架下,... 在犯罪分层理论中,微罪是处于轻罪以下的独立范畴。随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轻微罪错治理中的政策选择引申出微罪刑事政策的核心内容。建构"微罪"理论体系的目标在于将关涉人身自由剥夺的制裁措施纳入到刑事司法框架下,以刑事法治的边界来制约微罪刑事政策的运行。具体而言,微罪的界定应当以"轻微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制裁措施"为核心标准,刑法典中最高法定刑为拘役的犯罪属于典型的微罪,同时,"但书条款"所涵盖的行为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微罪范畴;微罪刑事政策的法律载体模式应二元化,包括刑法典与微罪单行刑法两种形式;而微罪的制裁模式应脱离目前以行政制裁为主的制裁模式,进而建构起以刑事司法为基础的微罪制裁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教废止 微罪 刑事政策 制度风险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网络寻衅滋事罪“口袋效应”之实证分析 被引量:24
9
作者 姜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6-113,共8页
在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为寻衅滋事罪适用于网络虚假信息确立了规范依据之后,"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成为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另一样态。通过对相关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可以窥探并反思寻衅滋事罪适用于网... 在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为寻衅滋事罪适用于网络虚假信息确立了规范依据之后,"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成为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另一样态。通过对相关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可以窥探并反思寻衅滋事罪适用于网络虚假信息的"口袋效应"。在实践适用中,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表现出"规制网络信息类型泛化""信息虚假性认定弱化""起哄闹事要件缺失"以及"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难以证成"等问题,以上均是寻衅滋事罪"口袋效应"辐射网络空间的印证。应对上述"口袋效应",应当从逻辑上明确《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否定效果;同时,为了确保刑法在净化网络环境时的机能,该罪中"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的解释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网络虚假信息 口袋效应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原文传递
网络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被告人“刷单”辩解的证明模式和证明标准——以第87号指导案例及相关案例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8
10
作者 姜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34-44,共11页
针对网络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被告人提出的"刷单"辩解,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87号指导案例表达了"被告人无证据证实其‘刷单’辩解时不予采纳"的裁判要旨,另有司法机关依据被告人提供的某一证据(线索)甚... 针对网络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被告人提出的"刷单"辩解,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87号指导案例表达了"被告人无证据证实其‘刷单’辩解时不予采纳"的裁判要旨,另有司法机关依据被告人提供的某一证据(线索)甚至是被告人就"刷单"过程的说明而采纳了"刷单"辩解。从学理上来看,被告人"刷单"辩解是对指控犯罪数额的消极抗辩而非"幽灵抗辩",被告人于理论上不应对这一辩解承担证明责任。然而,这一理论论断受制于"网络犯罪数额认定困境"、"被告人了解刷单情况之常情"以及"法官对电商领域刷单状况的确信度差异"等现实因素,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达到其理想状态。从刑事政策上进行把握,司法实践中的理性证明模式应当是辩方自由证明模式以及"合情确信"标准,即被告人通过提供某一证据(线索)或口头说明"刷单"过程都可以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且这种内心确信无须达到完全客观的保证,而仅需在情理上具有可接受性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冒注册商标罪 刷单 87号指导案例 刑事证明 刑事政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以犯罪所得打赏网络主播可否追缴——基于民刑衔接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7
11
作者 姜瀛 吴雨菲 杨舒涵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94-99,共6页
随着网络直播产业的快速发展,重金打赏网络主播的情形屡见不鲜,其中甚至存在以犯罪所得打赏的行为。从性质上来看,网络直播活动系主播付出的特定劳动,因而网络打赏行为应当被界定为一种消费活动,只是以巨额资金打赏的行为涉及"支... 随着网络直播产业的快速发展,重金打赏网络主播的情形屡见不鲜,其中甚至存在以犯罪所得打赏的行为。从性质上来看,网络直播活动系主播付出的特定劳动,因而网络打赏行为应当被界定为一种消费活动,只是以巨额资金打赏的行为涉及"支付明显不合理对价"。虽然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以犯罪所得打赏网络主播的可追缴性,但结合刑事追缴的制度目的与司法解释的精神,以犯罪所得重金来打赏网络主播的行为应当被纳入到刑事追缴的范围之内。追缴的对象应当是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而且在追缴中应当以网络主播行业的平均收入为标准作出相应数额的保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 打赏 犯罪所得 刑事追缴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日本刑法法典化的限度控制、技术路径及启示 被引量:8
12
作者 姜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3年第4期124-137,共14页
日本刑法立法呈现出刑法典、(狭义)特别刑法与行政刑法三足鼎立的“多元化”格局。相比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日本刑法典分则条文数量少且罪状内容简洁,所涉犯罪大多为自然犯,属于典型的“小型法典”体例,彰显出有限法典化立场。有... 日本刑法立法呈现出刑法典、(狭义)特别刑法与行政刑法三足鼎立的“多元化”格局。相比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日本刑法典分则条文数量少且罪状内容简洁,所涉犯罪大多为自然犯,属于典型的“小型法典”体例,彰显出有限法典化立场。有限法典化立场能够在刑法典之外保留充分的刑事立法空间,以(狭义)特别刑法或行政刑法及时回应社会发展中的刑法诉求,而刑法典的修改完善则多是以“小修小补”为主,整体上保持相对稳定。同时,(狭义)特别刑法可以将“程序、证据与犯罪预防”等多种内容融于一身,充分贯彻刑事一体化要求,行政刑法中的罪刑规范明确,不存在空白罪状指向模糊难题,也避免规范衔接负担,二者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相对优势。当然,由于日本在刑法典之外保留出大量刑事立法空间,犯罪圈高度扩张,因而司法上普遍采取程序出罪机制,且刑罚整体轻缓,由此实现立法积极与司法消极的整体平衡。日本刑法立法的有限法典化立场及其技术优势,对回应我国刑法法典化立场纷争以及确立刑法立法模式之未来走向具有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典 法典化 附属刑法 行政刑法 刑法立法模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从“网络寻衅滋事罪”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适用关系、优化路径与规制场域 被引量:19
13
作者 姜瀛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2期119-129,共11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其所增设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由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关系十分微妙。从规范条文来看,前者的规制范围限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而后者的规制范围不受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其所增设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由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关系十分微妙。从规范条文来看,前者的规制范围限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而后者的规制范围不受限制;且前者的刑罚配置轻于后者。从逻辑上看,立法者并没有必要制定重复性规定来增设规制范围小且刑罚轻的特殊罪名,并将“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外的危害程度不一的各类虚假信息交由寻衅滋事罪予以规制,“并存适用论”的理论预设违背了法益批判之比例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具备正当性。当然,为了优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范围,可采取拓展“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解释空间的解释论路径。日后,若须在“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外扩充虚假信息类型,应延续明确列举的立法模式。而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司法适用中,将现实的社会秩序之扰乱作为危害后果的评价对象更具目的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 适用关系 优化路径 规制场域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专利行政执法以罚代刑及其刑法应对 被引量:4
14
作者 姜瀛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410-414,共5页
查处假冒专利犯罪活动需要经历前置性行政执法与后续性刑事司法制裁的衔接过程。实践中,专利执法机关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限制了刑事司法机制在专利权保护中的功用。从多个维度来规制专利执法以罚代刑并寻求衔接机制的建构,... 查处假冒专利犯罪活动需要经历前置性行政执法与后续性刑事司法制裁的衔接过程。实践中,专利执法机关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限制了刑事司法机制在专利权保护中的功用。从多个维度来规制专利执法以罚代刑并寻求衔接机制的建构,应以强化对以罚代刑行为追究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为前提,并在假冒专利罪构成要件中引入行政前置模式。从长远来看,应通过调整我国假冒专利罪的定罪模式逐步推进入罪标准的低门槛甚至是零门槛化,以改良犯罪治理中的权力配置模式来限缩专利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行政执法 以罚代刑 假冒专利罪 刑法规制 行刑衔接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网络黑社会”的样态重述与刑法治理的进路整合 被引量:14
15
作者 姜瀛 《法治社会》 2017年第4期71-80,共10页
"网络黑社会"是潜伏于网络中以言论操纵为手段来非法牟利的有组织化的"网络黑恶势力",代表了能够控制网络舆论的"地下权力"。"网络黑社会"的得名正是由于其具有近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化特征... "网络黑社会"是潜伏于网络中以言论操纵为手段来非法牟利的有组织化的"网络黑恶势力",代表了能够控制网络舆论的"地下权力"。"网络黑社会"的得名正是由于其具有近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化特征,而这种组织化特征具体体现在层次化的人员结构、复杂的职能分工以及相互间的利益链条。作为一种新型犯罪样态,"网络黑社会"在行为类型认定、人员复杂性、入罪标准及刑罚配置等方面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带来新的挑战。而刑法治理"网络黑社会"犯罪应遵循"行为类型化对接、入罪标准网络化、责任主体层次化以及刑罚配置多元化"的基本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黑社会 有组织犯罪 犯罪治理 刑事政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刑法的“网络扩张”——兼评“关于网络诽谤等犯罪的司法解释” 被引量:4
16
作者 姜瀛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21-27,共7页
针对网络失范向现实社会蔓延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及其引起的司法难题,"两高"通过颁布抽象性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应对,实现了刑法的"网络扩张","关于网络诽谤等犯罪的司法解释"便是刑法向网络扩张的典型代表... 针对网络失范向现实社会蔓延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及其引起的司法难题,"两高"通过颁布抽象性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应对,实现了刑法的"网络扩张","关于网络诽谤等犯罪的司法解释"便是刑法向网络扩张的典型代表。由于我国的传统刑法立足于现实社会,"现实"刑法在应对虚拟网络犯罪时具有局限性,扩张性司法解释也只能暂时应对网络犯罪的变化。根本上解决网络犯罪问题,需要克服我国目前大一统刑事立法之局限,针对网络犯罪制定专门的网络刑事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抽象性司法解释 网络扩张 局限性 单行立法模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出处及原语考略——兼及李斯特刑法思想研究的反思 被引量:8
17
作者 姜瀛 李娜 《法治社会》 2020年第4期105-116,共12页
“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一语为我国刑法学界广泛引用,但其出处及写作背景却不为学界所知。考察发现,该名言并不是李斯特的原语表述,而是经由日本传入我国的“简化版”。李斯特的原语表述应是“一项确实旨在平稳地改善工... “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一语为我国刑法学界广泛引用,但其出处及写作背景却不为学界所知。考察发现,该名言并不是李斯特的原语表述,而是经由日本传入我国的“简化版”。李斯特的原语表述应是“一项确实旨在平稳地改善工人阶级整体状况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和最有效的刑事政策”,出自李斯特于1898年12月10日在德累斯顿为格赫基金会所做名为“作为社会病理现象的犯罪”的主题演讲,同名文章收录到李斯特《刑法学文章与学术报告集(第2集)》。在《作为社会病理现象的犯罪》一文中,李斯特重点强调社会因素在诱发犯罪过程中的重要性,主张犯罪是“个体因素”和“不可计量的社会因素”的共同产物,并利用犯罪统计与实证分析方法来论证犯罪原因的多样性,进而明确社会政策在犯罪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作为社会病理现象的犯罪》一文表明,李斯特在该阶段已转向广义刑事政策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李斯特 社会政策 刑事政策 犯罪 社会病理现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多维推进——基于事前、事中与事后的进路展开 被引量:4
18
作者 姜瀛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97-101,共5页
行刑衔接存在于对涉嫌犯罪行为作出前置性行政执法与后续性刑事司法制裁的过程中,是从多个维度理顺行刑关系来寻求衔接机制的建构。行刑衔接的根本目标在于确保依法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刑衔接的主要困境在案件移送的实际运行层... 行刑衔接存在于对涉嫌犯罪行为作出前置性行政执法与后续性刑事司法制裁的过程中,是从多个维度理顺行刑关系来寻求衔接机制的建构。行刑衔接的根本目标在于确保依法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刑衔接的主要困境在案件移送的实际运行层面,即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移或以罚代刑,行政与刑事对接主体模糊、法律规范理解上的差异以及行政证据转化等方面。理顺行刑衔接机制,应当确立以事前为基础、事中为核心、事后为保障的基本理论维度,在应然层面上应注重改良我国违法犯罪制裁体系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并存的二元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衔接 规范协调 案件移送 执法监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刑期折抵的制度逻辑与价值构造 被引量:3
19
作者 姜瀛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61-66,共6页
刑期折抵是刑罚裁量过程中的重要制度,是准确执行刑罚的基本前提。刑期折抵是将先行羁押等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换算、抵销特定刑罚的量刑制度,其逻辑关系可表述为"D=T-f(t)"。从制度的价值构造来看,刑期折抵融人权保障... 刑期折抵是刑罚裁量过程中的重要制度,是准确执行刑罚的基本前提。刑期折抵是将先行羁押等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换算、抵销特定刑罚的量刑制度,其逻辑关系可表述为"D=T-f(t)"。从制度的价值构造来看,刑期折抵融人权保障与制度衔接的功能于一体,彰显了现代刑法的人性关怀。刑期折抵作为一种能够充分地衔接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刑事司法和执行的制度,其价值也应被充分肯定。刑期折抵以人权保障的根本价值,并为羁押措施提供救济途径,其重要价值必须肯定;但刑期折抵制度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其自身也存在着相对局限性,无法完全消除羁押措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有在理论层面上认识到刑期折抵的价值构造,并熟练掌握刑期折抵的制度逻辑,审判人员才能避免在量刑过程中出现差错。由于羁押措施自身的风险导致刑期折抵也存在其制度局限性,所以减少非必要的羁押措施的适用是克服局限性的根本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期折抵 制度逻辑 价值构造 局限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生写入刑法之初探——以“行贿罪量刑情节”为研究切入点 被引量:1
20
作者 姜瀛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第4期75-80,共6页
民生刑法观是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践行民生刑法观首先是促使民生融入到刑法制度之中,更深层次则是将民生写入刑法规范。在民生写入《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文之后,民生就不仅仅是刑法哲学和... 民生刑法观是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践行民生刑法观首先是促使民生融入到刑法制度之中,更深层次则是将民生写入刑法规范。在民生写入《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文之后,民生就不仅仅是刑法哲学和刑事政策学所关注的问题,规范刑法学的研究也将面临"民生"这一新的课题。"严重危害民生"成为行贿罪量刑情节性因素,民生问题被初步限定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领域。鉴于民生概念的抽象性,以司法实践为基础所展开的类型化研究将成为解释"严重危害民生"判定标准的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生 民生刑法 法益 类型化研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5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