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税利分流的实践与思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如何完善和发展“税利分流”?作者认为:首先要减轻企业赋税,增强税后承包能力,所得税率应保持在30%的范围之内,且不宜“一刀切”都实行比例税率,对中央企业和大城市的企业可实行比例税率,而省、地、市、县级企业适用于五级超额累进所得税制.其次是改税后上交承包利润为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第三是从实际出发解决归还银行借款的问题,“试点”前和“试点”后的贷款区别对待,即使是试点后的新贷款,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差,也应允许其税前还贷.
作者 吴金槐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41-42,共2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关键词 税收 利润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