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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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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探索公有制经济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增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以下简称集体建筑企业)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调动企业所有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股份制企业试点文件的精神,结合集体建筑经济的实际,现对集体建筑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意义和目的(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劳动群众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并以股份形式投入。
出处 《建筑经济》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1期18-20,共3页 Constructio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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