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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竞争性视角下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的合理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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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平台是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新产物,对经济的增长贡献巨大且对创新发展有着天然的需求。但数字平台具有的网络效应、规模效应、锁定效应等特征,导致其呈现出一定的垄断性。从全球视野来看,世界各国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均呈强监管趋势,我国对于数字平台的监管也经历了从弱监管到强监管再到常态化监管的演变。基于对反垄断法维护公平竞争理念的审视,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具有必要性;但在实际的反垄断监管中,要注重规范与发展并重,防止由于过度监管而阻碍数字平台的创新发展。包容审慎原则是缓和反垄断监管与数字平台创新发展之间矛盾的有效原则,但需要注意避免传统理念下消极的包容审慎理念,重申积极的包容审慎原则,以确立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的合理限度。
作者 张杰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北企业》 2025年第12期143-14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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