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传统常以“民之父母”比喻理想统治者,其中父与母分别指向教诲与养育,因此儒家君主有义务承担教养人民的责任。《老子》以“母”比喻理想统治者,区别于儒家母亲的养育之责,《老子》强调的是母亲的创生属性,因此君主的责任是保全创生的成果,也就是使人民维持在婴儿状态。作为父亲,儒家君主能使人民对政治结构达成与君主一致的彻底理解,《老子》理想状态中的人民则对当下是否理想以及为何理想一无所知;作为母亲,儒家君主有义务帮助物质匮乏或健康有天生缺陷的人民,《老子》的君主则平等地保全一切天性。因此,《老子》中的人民对统治者也没有建立起在教养之责上的“尊”与“亲”的情感。《老子》对父亲角色的消解本是为了防止统治者以错误教诲伤害人民天性,但其理论也并未彻底摆脱这一危险;在二者对母亲角色的不同认知上,儒家主张养育与《老子》保全婴儿状态之间的张力为当今的社会救济问题提供了参考。
出处
《人文杂志》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46-56,共11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观念体系的当代重构研究”(23&ZD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