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旨在填补农村金融空洞和服务"三农"的村镇银行已经运行8年,运行中凸显了众多问题,其中很多偏离支农性的运作遭到了多方对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和发展可行性的质疑。事实上,村镇银行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水火不容、直接对立,我国农村市场为村镇银行的盈利预留了足够的空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给予的启示是,亦可对村镇银行的支农制度进行量化,从而达至村镇银行商业性与支农性的平衡。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58-63,共6页
Theory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理论求证
衍生风险与法律规制"(项目编号:13YJC820004)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民营银行:发展障碍
经营风险与法律制度克服--以民营银行开闸为时代背景"(项目编号:14YJC820038)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山东省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比例
衍生风险与风险防控措施现状调研--以民营银行开闸为时代背景"(项目编号:13CDYJ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