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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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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经过1984年以来的近20年改革,目前初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在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社会、经济、政治及制度本身等综合原因,'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存在着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改进。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实施1997年改革方案,只有辽宁省经国务院同意实施2000年试点方案。1997年改革方案的核心是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实现从现收现付模式到基金制模式的改革。明确企业缴费率一般不得超过20%,确需超过20%缴费率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费率从4%起步,最终达到8%,个人帐户按照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入,不足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老人'仍按原先规定享受养老金;
作者 章翠飞
机构地区 宁波市财政局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02年第5期28-30,共3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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