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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制订的企业总经济师(经济问题副厂长)示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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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总则 1.为了改进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经济部门的活动,保证以最少的物力、人力、财力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成果.在国民经济委员会所属大型企业中设置总经济师(企业经济问题副厂长)的职务。
作者 龚起
出处 《经济学动态》 1963年第10期23-24,共2页 Economic Persp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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