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是按照审判活动中通常出现的证据事项的顺序组织的,它采用了娴熟的立法技术,使得该法清晰、可读,成为一部使用者友好型的立法。从技术角度看,《1995年证据法》这种统一证据法并不是无所不包的证据法典,不是就普通法和早期的制定法所进行的重述。它对许多普通法证据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但是并没有完全取代普通法。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的立法技术和立法内容对于我们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26-38,共13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基金
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IRT0956)项目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