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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用电超过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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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6月1日起,浙江省有关部门将对实际用电超过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最高每度电加收0.30元的惩罚性电价。根据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最新通知,从现在起,浙江省将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及年耗电295万kWh以上的用电企业。且生产的产品已实施能耗限额标准。
出处 《甘肃能源》 2011年第3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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