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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为历史建筑设立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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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提出了创设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制度、保护名录制度、实施分类保护的规定,对未纳入文物范围的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提供了新的保护制度,避免历史建筑遭到破坏。根据规定,建成50年以上并能够反映地方城乡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但如果是突出反映地方城乡建设历史或者社会生产、生活历史,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或者纪念性建筑等建筑物,可以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对建成虽不满50年,但是反映地方时代特点的建(构)筑物,也可以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3年第2期44-44,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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