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古代封建君主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和专制统治,建立起一整套刑事审判监督机构和制度,包括皇权对审判的最高监督、基于行政管理关系的审级监督、专门机构进行的外部监督以及审判机构内部的分权监督等。通过对我国刑事审判监督传统的考察,总结出注重"慎刑"理念、确立较为完备的监督依据、保持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采取多元化监督手段、设置专门监督机构、采取诉讼与监督一体的职权配置模式等经验,对当今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52-58,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1年度科研基金一般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