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社会对于是否将温室气体作为法定污染物存在严重分歧。某种物质是否属于大气污染物,有三个标准:第一,此种物质的产生须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第二,此种物质通过改变大气的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对人类或者环境造成损害。第三,此种物质的排放以大气为媒介给人类或者直接给环境造成了损害。温室气体符合大气污染物的三个标准,应当作为法定大气污染物。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96-98,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法律制度研究"(11YJC820071)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碳交易体系的构建"(J11WB06)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