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降低我市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自1995年开始监测,其结果表明新生儿、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3.17‰、20.65‰、26.34‰,而1990年基础调查资料分别为17.43‰、27.55‰、33.49%,分别比1990年下降24.44‰、25.05‰、21.35‰。1990年、1995年婴儿死亡占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分别为82.3%、76.1%,新生儿死亡占婴儿死亡分别为63.3%、65.7%。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前四位分类死因1990年为新生儿病、呼吸系统病、意外、先天异常,1995年为新生儿病、意外、先天异常及呼吸系统病。前四位疾病1990年是肺炎、出生窒息、早产、意外窒息,1995年是出生窒息、溺水、肺炎、意外窒息。
出处
《浙江预防医学》
1998年第11期678-681,共4页
Zhejiang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