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批判性是马克思人权思想的显著特征,这种批判集中于马克思对法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分析。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得出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与法的结论。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解剖,马克思强调人权就是市民社会中利己人的权利以及资本剥削劳动力的特权。因此,只有消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才能扬弃资产阶级人权的内在缺陷,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1-15,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