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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中的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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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出处 《人大论坛》 2007年第1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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