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发达,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经常发生,其中一些案件也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虚假陈述问题。本文首先以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为背景,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分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及其归责原则;其次分析了德勤科龙虚假陈述一案,指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虚假陈述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分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状,并提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素质的途径。
出处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2-15,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