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公司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公司司法解散的情形,对维护投资者权益,尤其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笼统,导致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争议颇多。为此,本文在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价值及其法理分析的基础上,并通过对国外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出可资借鉴的经验,进而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法183条所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7年第4期38-41,共4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基金
2006年度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006jqw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