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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监督抽验科学性创新性提高药品监管效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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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权、处罚权和审批权,而药品抽验作为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质量监督抽样前应首先明确抽验目标,在提高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的效能上下功夫,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笔者结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药品抽样工作的经验,就药品监督抽检科学性创新性与提高药品监管效能的关系提出观点及建议。
出处 《首都医药》 2007年第03X期14-14,共1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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