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典型”教育是我国行政道德建设的一种重要手段。其正效应不容忽视:促使官员“敢为”、“不敢为”,对于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也产生了良性的辐射效应。然而,只强调“典型”教育引发了行政伦理评价标准的错位、“德行有用”价值理念的扭曲、官员道德选择的误区等。这一系列的矛盾要求我们必须寻求“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平衡:既要坚持不懈地抓“典型”教育,同时又要适应时代要求,树立“道德人”与“经济人”联体的公仆观。
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44-45,共2页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