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两年来,我对帝制中国尤其明清时期的审判实践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也翻检了一些判牍文书、司法档案、官箴手册、讼师秘本和现代学者的相关论著。坦白地说,这种兴趣不仅与瞿同祖先生曾经倡导的研究“活动的”传统中国法律有关,而且与近来中国法律史的学术转向——研究“动态的”法律史相关。我们知道,法律来自于社会生活,而又回归于社会生活。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284-303,共20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金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批准号:01JAZJ820001)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