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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档时间前置”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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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一般所说的归档是指文书处理部门每年立卷之后,将案卷移交给机关档案部门集中保管的工作,归档时间一般在次年6年底以前,但随着档案工作发展、自动化介入、体制改革的进程,这项制度巳“名存实亡”。我国诸多档案部门实际已将归档时间前置到了当年的元月1日,也即形成和收到文件的初始,便对其实施控制(归档),这是档案实体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大变化。
作者 陈全
机构地区 船舶总公司
出处 《机电兵船档案》 1999年第3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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